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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评、复核、修复、复评,四招教您修正纳税信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9-27

补评、复核、修复、复评,四招教您修正纳税信用!

一、没有信用评价怎么办? 

第一招 补评助您“无中生有” 

1、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2、如您因为以下三种情形导致当年度纳税信用未予评价,在情形解除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如是对当期未予评价结果有异议,也可申请补评哦。

(1)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办理途径(厦门):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提交补评申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补评结果将在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二、信用评价还没出但发现细项有问题怎么办?

第二招 复核助您“未雨绸缪” 

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办理途径(厦门)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提交申请。

三、失信已经纠正,信用评价如何再爱我一次?

第三招 修复助您“峰回路转” 

如您单位存在如下三种情形,则可针对已扣分的指标发起信用评价修复,弥补信用缺失。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办理途径(厦门)情况一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申请,如未列入失信记录则由税务机关主动调整。情形二、三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申请。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提交申请,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四、信用评价已经出了但发现有误怎么办?

第四招 复评助您“扭转乾坤” 

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办理途径(厦门):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提交复评申请,复评结果将在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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