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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补缴2020年费款吗?补缴按什么标准缴费?
答:根据人社部发〔2020〕49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河北省内,需补缴以前年度社保费的,需由社保经办部门开具核定单后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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