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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销员工回家路费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3-11

【问题】

企业报销员工回家路费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案】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企业报销员工回家路费的进项税额属于福利,根据上述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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