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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是什么?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2-20

(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主动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被动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④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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