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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无锡财税:可否针对部分客户放弃享受1%征收率?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3-05

问题: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总局新解答,可以放弃享受1%征收率,那么如果甲公司要求开3%征收率专票,乙公司要求开1%征收率专票,是否可以分别开具?

实务

答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参考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选择放弃享受1%征收率,全部增值税应税行为均应按照适用征收率3%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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