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财税经验老品牌

专注会计实操考证培训服务

财税资讯
无锡胜友会计每日一问: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4-02

胜友会计是一家专业的会计服务公司,专注于会计培训和企业税资讯 ,为企业提供财税解决方案,欢迎咨询


问题: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会计实务

答案: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按照规定办理年度汇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年度稿酬收入额+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 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外籍个人的,2022 年 1 月 1 日前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规定减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编辑: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