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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延期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2-01

编者按近日在M公司调研,该公司财务埋怨:明明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又给我公司开具专票?一看,该票涉嫌虚开,建议M公司退回发票重开。现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1年1月28日,财政部召开2020年财政收支情况网上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0年财政收支情况,并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在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明确表示: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持续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核心内容:

1.增值税优惠: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其他税收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重要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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