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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18个问题,超全面!建议收藏(下)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5-04

无锡胜友会计是一家专业的财会公司,专注于各种财税解读和为其他公司提供财税服务,致力于培养优秀的财务人员,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咨询。

十、转登记纳税人超过什么标准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答: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转登记纳税人 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例6: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12个月如何理解?是否包含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如果某一般纳税人自2020年5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连续12个月,是指2020年6月-2021年5月。不包括转登记日之前月份的销售额。

十一、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使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使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下称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应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

答:

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

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时间,按以下原则确定: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属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儿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下同。

十二、如何判断转登记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是否属于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出口业务?

答:

最直接的方法是,看看这些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时间是否在转登记日当期的最后一天之前。如果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时间不晚于出口企业转登记日当期最后一天的,就属于转登记出口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出口业务。这里提到的“当期”,指的是税款所属期。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判断: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属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例7: A企业是以一个月为一个增值税纳税期的出口企业,在2020年5月向税务机关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A企业在2020年5月31日前报关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转登记后仍可按现行规定继续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在2020年6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则改为适用免税政策,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报关出口日期的确定,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也就是说,2020年5月3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其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必须是2020年5月31日(含)之前的。6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其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必须是2020年6月1日(含)之后的。

十三、转登记出口企业如何处理尚未申报抵扣或免退税的进项税额?

答:

原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一待抵扣进项税额” ,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上述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用于申报免退税的海关进口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目前的信息系统设置,出口企业用于申报免退税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需要申请进行电子信息稽核比对,应当经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确认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相符且未被用于抵扣或退税后,才能办理免退税.

十四、转登记出口企业如何准确核算“待抵扣进项税额”

答:

按照18号公告的规定,转登记出口企业尚末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应当计入“应交税费一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如果该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或者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都可能涉及“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同时,作为出口企业,如果发生出口退运、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等情形的,也会涉及“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上述任何情况需要变动"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出口企业都要据实调整,准确核算。

十五、转登记出口企业结算出口退税款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

转登记出口企业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如果转登记出口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还需要在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向公综服企业结清该转登记出口企业的代办退税款后,按照规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撤回。

十六、转登记出口企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时,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

答:

出口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将退(免)税计算方式重新改为免退税或免抵退税。对于上述企业,税务机关将比照新发生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出口企业进行管理。

十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20年6月1日起成为了一般纳税人,那么公司二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答:

需要在7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6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4-5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 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 -以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八、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开始享受地方税费减征政策?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般纳税人按规定转 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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